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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硬核说“不”!昌吉市人民法院连发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案说法 | 硬核说“不”!昌吉市人民法院连发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案说法 | 硬核说“不”!昌吉市人民法院连发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高源、付肖  发布时间:2024-08-19 17:24:50 打印 字号: | |

有些人离婚后能够一别两宽、各自安好,有些人却在频繁遭受前夫的骚扰、辱骂、伤害。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迅速开通绿色通道,高效发出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动辖区派出所、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密织防护网,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案例一

小红与小东于2024年7月经甘肃某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儿子随小红共同生活居住。离婚期间,小东尾随跟踪小红并在公众场所对小红进行人身攻击,辱骂、侮辱、诽谤。二人离婚后,小东又多次在小红经营的店铺对进行言语恐吓,扬言小红的店铺、汽车毁损,并要让她滚出昌吉,导致小红的身心及安全均受到影响。小红多次报警,派出所出警对小东进行口头警告和训诫,但仍不思悔改。无奈之下小红求助街道社区,社区干部立即联系昌吉市妇联。2024年8月1日,昌吉市妇联与昌吉市法院“石榴花”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室法官取得联系,承办法官立即进行立案并进行审查,经法院审查认为,小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报警回执及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小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承办法官立即作出裁定,禁止小东对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进行骚扰、威胁、跟踪。为尽快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落实,切实保护小红的合法权益,当日,承办法官依法向小红、小东、辖区派出所、妇联、社区送达了裁定书,并向小东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辖区派出所、妇联、社区予以督促履行。

案例二

小娟因婚姻家庭纠纷,想要与小路离婚,自提出离婚后,小路多次对小娟及其亲属以暴力方式进行威胁,2024年7月31日,双方为了点小事再次发生争吵,小路对小娟进行辱骂、殴打,致小娟头部受伤,小娟报警,后小娟去昌吉市某医院治疗。小路的种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娟的正常生活。为了自身及其亲属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或侵害,8月2日,小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审查,小娟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出具裁定书,禁止小路对小娟进行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该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承办法官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承办法官分别向被申请人所在的街道社区、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有协助执行生效裁定的义务,请相关部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关注双方当事人情况,以此充分发挥反家暴联动机制,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树起坚实的“隔离墙”。

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规定不仅拓宽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畴从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延伸至离婚之后,更是我国法律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作出的重要举措。以上2个案例中,昌吉市人民法院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申请人小红、小娟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助于引导婚恋关系结束后可能遭受侵害的妇女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人员的不法行为。

法官提示:

家庭暴力对象是家庭成员任何方,遭遇家暴,不要让权利沉睡,要勇敢依法维权。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必须要坚决说“不”,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地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将更加积极有效地调查、处置、干预家暴行为,与公安、妇联等多方联动,让法律真正露出“牙齿”,让施暴者不再肆无忌惮,也让受害者们在维权路上告别独行,重获生活安宁。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嘉 付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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