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一种可以提取出毒品的植物,种植是违法的。但依然有人为了追求一些道听途说的“疗效”而进行种植。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大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因李某患有肝癌,饱受病痛折磨,为治病他轻信偏方说大麻可以缓解肝癌的疼痛,便从他人处寻得大麻种子交给其妻子王某,让王某种植大麻为其治病。2021年4月份,王某为缓解丈夫病痛在邻居家的院子种植大麻约150株,待成熟后将麻叶和花朵摘除存放至该院子内,后被昌吉市公安局查获总计净重42.16千克。经鉴定,送检的四袋毒品疑似物黄绿色碎叶状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大麻,并非法持有42.16千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某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是全链条、全方位的。大麻、迷幻蘑菇等能使人产生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毒品,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细看本案,不难发现,对于法律的无知、无所敬畏以及心存侥幸是众多毒品犯罪的根源,李某为缓解自身疼痛,没有选择正规途径,却选择让妻子种植大麻,最终使妻子面临牢狱之灾,不禁让人唏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