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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 | 昌吉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第二十二期)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6:09:0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昌吉市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悬赏名单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嘉 付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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