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了却了群众的烦心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0年4月5日,马某和李某签订了建房合同书,由马某给李某承建房屋,合同总造价为15.6万元,马某按期保质的完成了建房工作,李某支付了部分建房款,并搬入新建房居住,随后,马某多次讨要剩余1.4万元建房尾款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马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看双方证据材料及卷宗,了解到双方从建房至今三年有余,且李某已经入住,1.4万元尾款始终未付是经济困难所致,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法律角度抽丝剥茧,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在合同中的义务,通过调解,马某表示放弃2000元建房款,李某表示当庭给马某支付4000元建房款,剩余8000元建房款在2023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至此,双方当事人消除心结,案结事了。
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做好能动司法,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断努力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