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压在我心里10年了,刚开始我一直是抵触的心理,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对我一次次进行普法教育,还尽可能的帮我减轻还款的负担,我真的非常感激你!”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为执行法官送来一面印有“维护正义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用心执行”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送锦旗的事儿时有发生,但是被执行人送锦旗的事儿却鲜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吧?
2013年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双方约定还款时间,王某夫妻二人为借款的履行提供担保。履行期限届满,李某多次催促张某偿还借款,张某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2015年,李某将张某、王某夫妻二人起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本金、利息合计249045元,被告王某夫妻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和王某夫妻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2021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以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夫妻名下住宅为由申请恢复本案执行,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该住宅始终没有成交,申请执行人李某不同意以房抵债,故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11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小组,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积极展开相关工作。为化解双方的争议,主办执行法官艾里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执行法官毫不气馁,在每一次的调解中都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将双方的分歧点由大到小逐个化解。最终,在承办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履行金额、履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李某主动放弃了判决利息和迟延利息约15余万元,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将20万元现金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这起长达10年的积案终于在10日内圆满执结。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执行法官的衷心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昌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结合“百日执行攻坚”行动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力量攻坚一批重难点案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