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甲某背负一百多万债务,开着豪车,有着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却拒不还钱,鉴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昌吉市人民法院决定对甲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促成案件达成和解,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案情回顾
甲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乙某借钱共128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甲某却一直没有归还。乙某多次催款未果,遂将甲某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某承诺在限期内分两期偿还欠款,但逾期后仍未履行,乙某遂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查甲某名下财产情况,未发现其有任何银行存款。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传唤甲某到执行局,但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近日,承办法官通过调取支付通消费记录,发现被执行人甲某有多次高消费记录,经承办法官多次催促,仍不主动履行。承办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甲某传唤到庭,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要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甲某的家人来执行局进行调解,但妄图拖延还款时间,经过四个小时的协商,并没有还款的诚意。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果断中止调解,随即对甲某其采取拘留措施,甲某发现承办法官动“真格”了,赶紧联系申请人乙某,声称认识到自身错误,希望能和解。最终此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甲某分期向申请人乙某还款,并当场向乙某转账20万元。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这对个人征信、交通出行、消费娱乐等都会造成影响。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拒绝履行,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所以千万不要抱有“躲一天算一天”的想法。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且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或者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或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法将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司法拘留从来不是目的,但被执行人态度不端正,抱有侥幸心理,把执行当儿戏逃避执行的,将不为法律所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