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父母纠纷影响孩子上学?家庭教育令来出手
作者:朱香玉  发布时间:2023-07-18 11:45: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时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引导其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该案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自行将正在就读小学的儿子从学校接走并拒绝与原告沟通告知孩子下落,致使孩子未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已达一月之久。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孩子并不存在不适宜去学校上学的客观情况,被告私自将孩子接走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双方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原、被告相互配合,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承办人在回访中,了解到该未成年子女已恢复就学。

法官说法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无论双方存在何种分歧,擅自抢夺、隐匿小孩,阻碍对方探视、教育子女都是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家长应当保障孩子的该项法定权利,同时协助孩子完成该项法定义务。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监督和责令父母正确履行职责,并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嘉 付肖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新疆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