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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昌吉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筑牢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屏障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朱嘉  发布时间:2023-06-14 11:07:0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决策部署,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开辟广阔道路,“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均单列章节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首设“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和家庭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充分彰显了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取得积极进展……如今,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更加健全,儿童发展被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昌吉市人民法院扎实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通过强化审判职能、建设专业队伍、多部门联动发力等形式让维权和司法服务在源头更有力度。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体、程序规定,对强奸、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始终保持从严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为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撑起一把“保护伞”。对于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民事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宽缓处理。邀请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部门和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凝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力。


二是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维权实效。对妇女、儿童维权构筑诉讼无障碍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弱势群体,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创新调解方式和思路,提高案件调解效率,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对索要抚育费、行使探视权等执行案件,尽量以教育、疏导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实效。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740件,调撤率达75%。高筑反家暴法律盾牌,发出“人身保护令”4次。


三是内外联动发力,筑牢法治屏障。以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资深女法官为主组成审判团队,同时,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专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此类案件工作,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合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部门单位召开座谈会,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开展联合调解,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妇女维权纠纷,积极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案件审理等工作,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四个一建设”,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4次。发出全州首个“家庭教育令”,推动优良家风建设。审结赡养、抚养类案件317件,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齐心协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借助国际女法官日,妇女节、儿童节、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集市,结合典型案例,通过法治课堂、法治讲座、街头普法、网络普法、漫画普法等方式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提升妇女儿童的保护意识,同时该院先后发布了《拒绝家暴 | 昌吉市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昌吉市人民法院:再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宣传司法解释新亮点》、《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以法之名,为爱发“令”,昌吉市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等稿件、通过广泛宣传,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提供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付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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