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释〔2022〕17号《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直以来,2016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和审理的重要依据,而本次的司法解释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突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就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夕,昌吉市人民法院接到昌吉市公安局移送的一条家暴线索。
7月18日,李某随同办案民警一同来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昌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吴莉莉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调解笔录等,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裁定书。7月19日,该院依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形式签发了昌吉市法院2022年第2号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女儿进行谩骂。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吴莉莉立即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裁定书。
吴莉莉告知冯某,如果他不按照“人身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继续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谩骂婚生女,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宣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六大亮点。
昌吉市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马静参加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过程,她表示,我们欣喜地看到新的司法解释充满了人文关怀,对人身保护令领域的制度进行了多重突破,并给予人身保护令一定的刑事背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使得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更有保障,更具有威慑力。
当然,我们希望家暴事件不再发生,家庭和美,家庭成员相互尊重,但若家庭暴力不幸发生,受害者应当得到更好、更全面、更严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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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卫玲 付肖
编辑 | 付肖
审核 | 陈海茹 马彦燕 朱嘉